業務模式與發展戰略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水資源、物業投資、百貨營運、酒店持有、營運及管理、能源項目投資以及道路及橋梁之業務。本集團一直致力於鞏固現有業務經營發展及不斷拓展其核心業務,爲股東提供持續穩健的投資收益。通過優化資産結構、强化資本運作、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加强競爭優勢,提升本集團在市場上的影響力,爲企業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據戰略發展規劃,本集團將繼續積極審慎地投資於其在水資源管理、物業投資以及基礎建設領域的業務。本集團持續鞏固夯實原水、自來水、市政污水等基礎類業務,保持行業領先地位;積極拓展智慧水務等增值類業務,不斷提升盈利水準;積極向高端水處理膜、集成設備等高端製造業及工業污水等高附加值領域拓展;圍繞水場景資源探索開發水經濟産業鏈項目。本集團將提高項目並購的效率及新業務的拓展能力,致力於進一步拓展其規模,同時,繼續優化其資産結構及推進業務整合工作。
面向全球化,本集團將繼續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提高其資金使用效率、深化其資本經營能力及促進資金有效增值。同時,本集團將完善人力資源建設,進一步提升管理的專業性。本集團將繼續努力加强企業文化建設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企業文化
2024年,本集團積極推行「知行山海」企業文化理念,以「知新志遠、仰高篤行、共創共贏、感恩向善」爲文化統領,推行本集團「價值創造、擔當作爲、變革創新、協同共贏」的核心價值觀,將「引領力、决斷力、創造力、感召力、自驅力」五大核心領導力融會貫通。此外,本集團除遵守法律法規外,還遵守最高標準的商業道德,對腐敗和賄賂行爲保持零容忍。本集團建立檢舉渠道,進行誠信宣傳活動,培養公開透明的企業文化。透過堅持最高標準的商業道德和誠信,集團能够培養出提倡誠實行爲和敢於直言行爲的反腐敗文化。
企業管治守則
本集團明白達致配合其業務所需且符合其所有持份者最佳利益的最高標準企業管治的重要性,且已致力進行有關工作。爲達致以上目標,本集團已應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
本公司的董事(「董事」)認爲,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守則條文,及在適當時,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內適用的建議最佳常規:
因緊急公務,董事會(「董事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主席未能按照守則條文第F.2.2條的規定出席本公司於2024年6月18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2024年股東周年大會」),經與會其他董事同意,本公司副主席林鐵軍先生主持了2024年股東周年大會。審核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主席和成員,以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均有出席2024年股東會。
董事進行的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一個條款不比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寬鬆的守則(「該守則」)作爲董事進行本公司證券交易的操守守則。經作出具體徵詢後,所有董事確認彼等於本年內均遵守該守則所載的規定交易標準。
董事會
董事會須對本公司股東負責,負責領導及控制本公司,並監察本集團的業務、戰略性决策及表現。董事會授權管理層權力及職責以管理本集團的日常事務,而管理層須就本集團業務向董事會負上全責。董事會具體授權管理層處理的重大企業事宜,包括編制中期報告、年報及公告供董事會於刊發前批准、執行董事會採納的業務策略及措施、推行妥善內部監控系統及風險管理程序,以及遵守有關法定及監管規定、規則與規例。董事會亦負責厘定適用於本公司情况的恰當企業管治常規,並確保現時流程及程序可達致本公司企業管治的目的。
本公司已制定內部政策(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章程細則、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的觀點和意見,這些政策涵蓋了本公司就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選舉與委任的程序及甄選準則、董事就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的回避表决機制、獨立董事委員會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權限等。本公司已檢討上述機制的實施及有效性,認爲上述機制能够確保董事會獲得獨立的觀點和意見。
董事會組成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由五位執行董事(白濤女士、林鐵軍先生、溫引珩先生、曾翰南先生及梁元娟女士)、兩位非執行董事(蔡勇先生及馮慶春先生)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祖澤博士、馮華健先生、鄭慕智博士及李民斌先生)組成。在本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該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接納了林鐵軍先生、溫引珩先生、蔡勇先生及馮慶春先生的辭任。於該董事會會議,董事會亦批准通過委任曠虎先生爲執行董事及董事總經理,以及王閔先生、王蘇榮女士及范凡先生爲非執行董事。上述全部有關董事會組成的變更於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曠虎先生、王閔先生、王蘇榮女士及范凡先生各自確認其已於2025年3月20日取得上市規則第3.09D條所述法律意見,並確認其明白作爲本公司董事的責任。
年內,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爲本公司提供廣泛專業知識及平衡的技能,並透過於董事會會議及委員會會議的貢獻就有關策略方向、發展、表現及風險管理事宜給予獨立判斷。彼等亦審閱投資建議及內部審核報告。
在日趨複雜和瞬息萬變的環境之下,本公司深知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對取得成功至關重要。董事會內,有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憑藉彼等於金融業的卓越往績、豐富的會計及審計經驗或曾於其他公衆上市公司擔任審核及風險委員會主席,具備必要的風險管理專業知識,助力董事會有效履行其監督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職責。
儘管本公司若干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於加入本集團前在中國內地擔任政府高級職位,但彼等均已不再是政府官員或代表。
雖然董事會成員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數目少於一半,但現有十一名董事中有四名董事具獨立性,占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爲在各自行業、領域及團體中表現卓越的人士,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彼等向本公司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並對董事會的有效决策作出貢獻。彼等願意留任董事會無疑是對本公司投以充滿信心的一票。
董事姓名及其角色和職能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gdi.com.hk 內。
主席及董事總經理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主席爲白濤女士,而董事總經理爲溫引珩先生。本公司主席及董事總經理的職務清晰界定,互相分開,以確保獨立性及能互相制衡。
除了行政職責外,主席主要領導董事會並監察其職能,確保董事會以本集團最佳利益行事,且董事會會議得以有效地規劃及進行。彼亦負責爲每次董事會會議制定議程,當中考慮到(如適用)董事及公司秘書提呈的事宜。在其他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的支持下,主席將確保全體董事獲簡報各項在董事會會議列入的事宜,並適時獲得足够和準確的資料。主席倡導坦誠交流的文化,積極鼓勵董事發表意見,並全面參與董事會事務以爲董事會有效運作帶來貢獻。董事會在主席領導下已採取良好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並已採取適當步驟確保與股東及其他持份者建立有效溝通,詳見本報告後面部分。
在董事會的指導下,董事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管理層,須向董事會負責,承擔本公司的整體策略的實行以及各項業務營運的協調工作。
董事委任及重選連任
所有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或新增爲現有董事會成員的董事(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任期均至其委任後的首次股東大會爲止,並鬚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或任何適用法例及規定,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2)及3.10A條的規定。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本公司已收到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祖澤博士、馮華健先生、鄭慕智博士及李民斌先生的獨立性確認函。
儘管鄭慕智博士和李民斌先生目前分別是三家或三家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董事,但他們大多在其中擔任非執行董事職務。彼等在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出席記錄良好,董事會認爲,他們有足够的時間履行其作爲本公司董事的職責。
儘管陳祖澤博士、馮華健先生及鄭慕智博士服務本公司董事會逾九年,彼等的表現清晰反映其勤奮及進行獨立判斷的意願,並爲管理層帶來客觀意見。概無任何證據顯示任期長短對彼等獨立性構成負面影響。因此,董事會認爲,不論任期長短,陳博士、馮先生及鄭博士仍爲獨立人士。
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已討論並評估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認爲彼等均屬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獨立人士。此外,截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會並無知悉有任何將削弱任何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的事件。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貢獻
本公司致力建立高效的董事會,當中成員具備適合我們業務規模、複雜度及策略定位所需的能力。考慮到此,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備受推崇,並具備以下一項或多項專長及經驗:
• 擁有在多個行業的豐富董事會、財務及一般管理經驗以及企業管治事宜的知識;
• 對全球市場和經濟、政治及監管發展擁有深入及最新的知識;
• 對財務行政、銀行、法律及╱或合規事宜具有一定經驗及資歷;
• 於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或監管當局擁有廣泛經驗;
• 在大型企業或機構擔當領導角色;
• 對商業領域有深入認識;及
• 對企業社會責任事宜具警覺性。
彼等在不同領域擁有豐富經驗,並具備所需正直、廉潔的品格,擁有商業遠見,能够妥爲履行作爲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爲達致本集團目標及業務目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透過提供獨立及具建設性的建議,爲董事會作出寶貴貢獻,同時提供獨有見解,從而爲我們各範疇的業務滲入誠信文化,此亦與我們的理念一致。彼等所擁有的豐富知識、經驗、技能及專長對董事會的决定尤其重要。透過積極參與,彼等的勤奮、技能、專長及多元化背景以及資歷,讓董事會及彼等所出任的委員會有所裨益。
此外,獨立非執行董事爲確立及捍衛本公司聲譽的政策與實務的守護者,具備適當條件履行職務。彼等投入時間以確保我們的企業管治常規及合規政策均符合最新的規定。彼等充滿幹勁、熱誠和責任感,加上擁有卓越的能力,以建立和領導强大的董事會,爲本集團所有持份者帶來重大價值。
董事之間的關係
現有董事會成員之間在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相關事宜上並無關係,從而確保整個董事會擁有高度獨立性。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已於2013年8月28日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當中列載董事會爲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而採取的方針。
本公司認同並重視擁有多元化董事會成員的裨益,並認爲董事會成員層面日益多元乃本公司達致策略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元素。
本公司爲尋求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會考慮衆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本公司亦不時考慮其本身的業務模式及具體需要。董事會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爲原則,並在考慮人選時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
提名委員會已按五大重點範圍制定可計量的目標:性別、年齡、服務年期、專業經驗及技能及知識,以實現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提名委員會不時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如適用)以確保其持續成效。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由十一位董事組成。當中四位爲獨立非執行董事,背景多元化,涵蓋業務管理、投資管理、公共行政、財務服務、法律、合規及會計等,確保嚴格檢討及監控管理程序。不論在性別、年齡、專業經驗、技能及知識方面,董事會維持架構平衡,提供對策略事宜的正確判斷,並有效監察和指導管理層,確保運作有效。本年報第28至第31頁載有於本報告日期董事的履歷,當中展現董事在技術、專長、經驗及資歷方面具備多元性。
董事會致力在性別方面保持平衡。白濤女士由2023年10月26日起擔任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梁元娟女士由2021年3月27日起擔任執行董事。王蘇榮女士由2025年3月25日起擔任非執行董事。
爲確保董事會的性別多元化,董事會已設定目標,董事會在任何時候均必須有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前提是董事須(i)按合理標準進行全面審查程序後信納相關候選人具備合適能力及經驗;及(ii)在審議委任時履行彼等的信義責任及按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
爲培育具潜力且不同性別的董事會繼任人選,本公司將(i)於招聘雇員時强調確保性別多元化;及(ii)公平分配資源培訓予不同性別的雇員,旨在使彼等晋升爲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成員。藉此,本公司致力於在公司內外物色合適且不同性別的候選人,以達至上述目標。
經審閱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推行情况及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和組成,董事會轄下的提名委員會認爲已符合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要求。
本公司於另行刊發的2024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已載列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的性別比例。本集團擁有多元化的員工團隊,爲我們提供了應對現今營商環境的寶貴觀點、技能、經驗和知識的組合。我們在甄選職位候選人的方式與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一致,考慮一籃子多元化範疇。這些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以討論整體策略及本公司的營運及財務表現,並審閱及批准本公司年度、中期及季度業績。於本年內,董事會舉行六次會議,每名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情况載於本報告「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一節。除定期董事會會議外,董事會主席於年內在其他董事避席之情况下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一次單獨會議。
定期每年舉行的董事會會議均提早作出安排,以盡可能使更多董事出席。所有董事一般獲至少十四日的通知出席董事會會議,並可提議在議程中加入其他討論事項。公司秘書協助主席準備會議議程,以符合所有適用規則及規定。議程及相關董事會文件一般於董事會會議的擬定日期前至少三日送達董事。董事會於每次董事會會議紀錄稿件提呈下一次董事會會議以獲批准前向董事傳閱會議紀錄稿件,以供彼等提出意見。所有會議紀錄均由公司秘書存檔,並公開供任何於合理時間作出合理通知的董事查閱。
根據現時董事會常規,倘董事於供董事會考慮的事宜有利益衝突,而董事會厘定該事宜爲重大,該事宜將交由董事會於正式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處理(而並不會通過書面决議形式審議)。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亦規定除細則內訂明的例外情况外,於批准任何董事或任何其連絡人(定義見上市規則)擁有重大權益的交易、合約或安排的會議上,相關董事應放弃投票且不作法定人數計算。每名董事均有權取得董事會文件及相關資料,並可獲得公司秘書給予的意見及服務。
企業管治職能
董事會負責履行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A.2.1所載之職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召開一次會議,以審議和確定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實踐、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的法律及監管要求的合規政策及實踐、守則的合規性以及本公司對企業管治守則的遵守情况及在企業管治報告中的披露。
董事入職及持續專業發展
於委任爲董事會成員時,每名新董事將收到一份詳盡的入職資料,涵蓋本公司業務經營、政策及程序以及作爲董事的一般、法定及監管責任,以確保彼清楚知悉其於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律及監管要求下的責任。
本公司不時向董事提供相關法律、規則及規定的修訂或最新資訊。此外,本公司鼓勵董事參與多項與上市規則、香港條例及企業管治常規有關的專業發展課程及研討會,以使彼等可持續更新並進一步提升有關知識及技能。若干董事出席由政府機構、專業團體及業界組織籌辦與企業管治、法律、規則及規定的更新、會計、財務、管理或其他專業技能有關的研討會及會議。本公司於2024年10月29日爲董事提供「有關虛假交易、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及賄賂罪行的相關規定及近期案例分享」的董事培訓,亦向董事提供培訓材料,以發展及更新其專業技能。
根據本公司所存記錄,董事已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接受下列培訓:
爲確保本集團各層面奉行高度合規性,並建立良好的管治,附屬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層均獲鼓勵參與持續培訓,以促進彼等對有關遵守上市規則及規定以及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的職責及責任的瞭解。
董事會已成立多個委員會,包括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爲確保有效監察及領導,董事會不時接獲董事委員會的最新消息╱建議。詳列該等委員會各自權力及責任的職權範圍載於本公司網站可供瀏覽。
薪酬委員會
於本報告日期,薪酬委員會由全體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祖澤博士、馮華健先生、鄭慕智博士及李民斌先生)組成。陳祖澤博士爲薪酬委員會主席。董事薪酬由本公司成員於股東大會上厘定。於2024年股東周年大會上,股東已通過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
薪酬委員會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提供意見,並獲董事會授權厘定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由薪酬委員會根據彼等職責、責任及表現以及本集團業績厘定。任何董事均不應參與有關其薪酬的决策。
薪酬委員會會議須至少每年舉行一次及按需要而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員會舉行一次會議,以審批對本公司相關執行董事待厘定的薪酬待遇及表現花紅之年度檢討。薪酬委員會各成員出席會議之情况載於本報告「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一節。
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金額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注8。
爲了使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本公司的長遠利益保持一致,我們就給予高層管理人員的獎金或激勵制定了激勵遞延和回扣機制。
提名委員會
於本報告日期,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主席白濤女士及全體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祖澤博士、馮華健先生、鄭慕智博士及李民斌先生)組成。白濤女士爲提名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負責(其中包括)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研究董事重新委任及董事繼任計劃,並就上述事宜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董事會於2018年10月26日採納提名董事的政策(「提名政策」),正式載列提名及委任董事的條件及程序。根據提名政策,董事甄選及委任的最終責任由整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股東(視乎情况而定)承擔。董事會將相關篩選及評估的過程委派予提名委員會,負責物色合適和合資格的董事候選人及推薦給董事會。於評估建議候選人是否合適時,提名委員會將考慮該候選人的品格及誠信、資格、技能、知識、與本公司業務及企業策略相關的經驗、其對提升股東價值及投入足够時間以有效履行職務的承諾、是否符合上市規則所載的獨立性要求(就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以及董事會多元化等因素。於達致其决定後,提名委員會將提名相關董事候選人予董事會批准及委任。如上文所述,所有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或新增爲現有董事會成員的董事,其任期均至其委任後的首次股東大會爲止,符合資格可重選連任。董事會將隨後於股東大會上就建議重選董事向股東作出推薦建議。
提名委員會須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和按需要而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名委員會舉行一次會議,以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與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推行情况;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董事重選連任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提名委員會各成員出席會議之情况載於本報告「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一節。
審核委員會
於本報告日期,審核委員會由全體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祖澤博士、馮華健先生、鄭慕智博士及李民斌先生)組成。李民斌先生爲審核委員會主席。
審核委員會須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或按需要而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舉行四次會議,當中包括將業績呈報董事會前,先行審閱本集團的2023年全年業績及2024年季度和中期業績,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職責,本公司內部審核功能的有效性和履行企業管治守則所列其他責任,以及監察該等財務報表╱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審核委員會監督與外聘核數師相關的事宜,包括向董事會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提供建議、審閱外聘核數師審核工作的性質和範圍及批准其酬金。除上述四次會議外,審核委員會亦單獨與外聘核數師舉行一次會議,討論任何需關注的問題。審核委員會亦確保管理層已設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及監控本集團的風險評估、監控及管理程序。審核委員會檢討本集團在會計、內部審核及財務彙報職能以及與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和彙報相關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以及員工培訓及預算是否足够。此外,審核委員會研究本集團內部審核報告及監察內部審核功能是否有效。
審核委員會各成員出席會議的情况載於本報告「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一節。
因應上市規則的變動,本公司已於2024年3月25日修訂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董事會及委員會會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董事出席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個別出席記錄載列如下:
問責及審核
財務報告
董事會每月獲管理層彙報有關本集團表現及財務狀况的最新信息,並負責監督每個財政年度財務報表的編制。
董事確定其就編制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所載所有資料及陳述的責任,有關財務報表真實和公允地反映本集團於該財政年度的財務狀况及業績與現金流量。在編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時,董事會已貫徹採用合適的會計政策,採納與本集團業務及財務報表有關的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作出審慎及合理的判斷及估計,並確保按持續經營爲基礎編制財務報表。
本集團力求能平衡、清晰及全面地評估本集團的表現、狀况及前景。於回顧期內,本公司的年度、中期及季度業績,已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分別在有關期間完結後三個月、兩個月及45天的限期內適時公布。
核數師酬金
於回顧年內,已付╱應付予本公司獨立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酬金載列如下:
附注:
1.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網絡另一成員公司受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委聘,以進行(i)財務報表的審核;(ii)稅務相關服務;及(iii)其他非保證服務。有關的酬金分別爲分別爲6,047,000港元、691,000港元和67,000港元。
2. 上述分析不包括粵海置地委聘之服務。相關詳情請參考粵海置地2024年年報。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董事會負責並高度關注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每年檢討其有效性。爲履行其職責,董事會力求提升本集團旗下各業務單位的風險意識,並制訂政策和程序,包括界定授權的基準。系統的設計爲於可接受的風險範圍內謹慎地管理本集團的風險,並對防止重大錯誤陳述或遺漏提供合理保證。董事會監督管理層推行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檢討有關財務、營運、合規、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程序。
管理層在董事會的監督下,已確立持續的程序,以確定、評估及管理本集團所面對的重大風險,程序包括當營商、外圍環境或法律及監管指引變更時,更新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框架。
管理層協助董事會推行所有相關的風險及監控政策及措施,確定及評估本集團所面對的風險,並設計、運作及監察合適的內部監控措施,以减少及控制此等風險。本集團已確立主要程序以審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足够性及完整性,該等程序包括:維持一個權限及監控責任明確界定的清晰管理架構,以(a)保管資産以防被不當使用;(b)保存適當的會計記錄;(c)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d)確認、管理及减少本集團主要風險。
審核委員會負責審閱(其中包括)本集團的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及由內部稽核部、外聘核數師及管理層所識別的任何重大內部監控事項;亦同時檢討內部審核職能,特別著重管理層對持續監察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的範圍及質素和內部審核工作與內部稽核部的獨立性。內部審核職能獨立於本集團管理層,負責評估及監察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有效性,並每半年向審核委員會作出彙報。該職能可全面查閱公司資料,以審視本集團監控及管治之各方面情况。工作範圍包括財務及營運方面的檢討、定期及不定期審核、欺詐調查、舉報及合規檢討。內部稽核部會向審核委員會彙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性之意見連同審核發現及有關建議之實施情况。於年度檢討中,審核委員會亦考慮本集團在會計、內部審核、財務彙報職能方面及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够,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是否充足。
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監控
爲監察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之定價政策,於根據框架協議訂立任何具體協議前,負責相關職能之有關部門或附屬公司須將擬議之具體協議(連同關於擬議具體協議項下價格如何由雙方根據該框架協議所載定價政策厘定之詳細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有))提交予本公司法律及合規部門、財務部門之相關人員、總法律顧問兼首席合規官及公司秘書審閱,其後提交予本公司指定董事批准,以確保價格已由雙方根據定價政策厘定,且條款符合該框架協議所載之原則及規定。
爲監察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之年度上限,本集團相關人員將每半年編制審閱報告,當中載列有關年度上限之最新使用率及經更新之相關持續關連交易清單等詳情。倘有關年度上限之使用率達至80%,董事會將獲知會以考慮應否修訂相關年度上限;如須修訂,本公司將進一步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相關規定。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檢討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框架持續進行檢討,並因應業務、外部環境或法律及監管規定的變動作出更新。
董事會已檢討風險管理(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並信納回顧年內及截至本年報及帳目刊發日期,現存的風險管理(包括適用於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風險者)及內部監控系統涵蓋所有重大監控,包括財務、經營及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功能,屬合理地有效及足够。
內幕消息政策
本公司已採納有關監察、彙報及披露內幕消息(定義見上市規則)的政策,確保及時彙報及披露,以及履行本集團的持續披露責任。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須向主席和董事總經理彙報。董事會全體成員均可獲得公司秘書的意見及服務,以持續履行其職責和責任。
陽娜女士自2020年3月28日起出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彼爲本公司全職雇員並同時兼任本公司總法律顧問和首席合規官,彼熟悉本公司的日常事務,尤其是法律合規和風控管理事務。彼協助董事會確保董事會程序得以合規遵從,董事會事務得以高效及有效地進行。在堅守合規的董事會程序支持下,加上按時編制和向董事派發全面的董事會會議議程及文件,該等目標得以實現。陽女士就公司治理和企業管治事宜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並爲新委任董事提供入職合規培訓,包括董事根據法律及監管規定的一般及具體職責簡介。
於回顧年內,陽女士已確認彼已接受超過15小時的相關專業培訓。
股東權利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鼓勵股東出席本公司所有股東大會。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持有本公司有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所有股東總投票權不少於5%的股東可要求董事召開本公司的股東大會。要求書須列明將於會上處理事項的一般性質,並可載入會上可能正式提呈及擬提呈的决議案全文。要求書可以印本或電子版本的形式寄發予本公司,並必須由作出要求書的人士進行核實。本公司董事必須於彼等須遵守該規定的日期後21日內召開會議。被召開的會議必須於召開大會通告的發出日期後28日內舉行。倘董事未能召開會議,要求召開會議的股東或占全部該等股東總投票權一半以上的任何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必須於董事鬚根據規定召開該會議的日期後不超過三個月內召開。
股東就提名人選參選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詳情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
股東諮詢及建議
股東可就其所持股份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爲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 心17樓)或致電其客戶服務熱綫(852)2980 1333查詢。
股東可透過郵遞、電郵或電話提出諮詢及建議。本公司的聯絡詳情載於本公司網站「投資者關係」項下的「投資者聯絡」一節。此外,本公司承諾充分利用其網站作爲適時提供更新資訊的渠道,並加强與公衆及股東的溝通。
投資者關係
與股東溝通
本公司致力促進及維持有效的溝通,以加强長期股東價值及維持本公司個別及機構股東(「股東」)的信心。本公司已採納股東溝通政策(「股東溝通政策」)以確保股東及投資界適當和及時地獲提供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重要資訊(包括其財務表現、重大發展、策略目標及計劃、管治及風險概况)。股東溝通政策訂明本公司促進與股東作有效溝通的框架,使他們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其股東權利,並讓投資界與本公司積極溝通,同時確保本公司履行上市規則的報告責任。股東溝通政策可在本公司網站上查閱。本公司已就其本身與股東、投資者及其他持份者建立多種溝通渠道,於回顧年內,本公司積極强化投資者關係及與投資界的溝通。本公司透過簡報會、公告、電話會議及簡介會回應股東、分析員及傳媒等投資界的訴求及諮詢。
董事會對股東溝通政策的實施及有效性進行檢討。經考慮已建立的多種溝通渠道,董事會信納股東溝通政策已於2024年適當實施並有效。董事會致力透過刊發通知、公告、通函、中期報告及年報向股東提供有關本公司清晰而全面的資料。本公司鼓勵股東選擇對環境負責的方式接收本公司的企業資訊,即透過電郵通知接收及╱或於本公司網站查閱。此外,本公司網站內「投資者關係」一頁亦載有本公司的資料以供股東及持份者查閱。
章程文件
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的章程文件並無作出任何變動。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最新綜合版本已載於本公司網站,可供瀏覽。
股息政策
本公司以提供穩定及可持續回報予股東作爲目標。在决定是否建議派發股息或厘定股息金額時,董事會將考慮本集團的實際及預期財務表現及狀况(包括經營性收益、經營性現金流量情况、債務權益比率及股東權益回報率的水平)、本集團投資、融資及業務需求,及就派付股息所施加的任何合約限制、當時的整體經濟狀况及前景、本集團過往的派息情况、同行業派息比率水平及董事會不時認爲適當的其他因素等綜合而定。本公司亦旨在確保股東分享本公司盈利之同時,爲業務擴張和營運保留充足資金。
派發股息須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香港法例和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不保證在任何特定時期派發任何特定金額的股息。
環保政策及表現
環保是本集團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的重點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所有適用業務必須遵守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由於本集團大部分業務位於中國內地,本集團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本集團已制定相關環保政策。隨著國家公布2060年碳中和目標,本集團充分意識到相關影響以及持份者對本集團致力成爲更具氣候及環保意識的企業所寄予的期望。鑒於不斷變化的氣候狀况,本集團瞭解到業務適應力,並採取積極措施以减輕影響的重要性。針對本集團的水資源及發電業務板塊,本集團已進行氣候相關風險評估,並將在識別、分析及應對其易受氣候影響業務的相關重大實體和轉型風險方面,參考公認的披露標準披露相關資料。
在對瞭解本集團業務發展、表現或狀况有必要的情况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報告日期,管理層並不知悉本公司曾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法規而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
有關本公司於本財政年度環保政策及表現的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另行刊發的2024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於2018年成立。由董事總經理出任主席,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由執行董事、公司秘書及來自主要業務單位及職能部門的高級行政人員組成。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負責監察並向董事會彙報環境、社會及管治管理的執行情况及成效。其亦優先考慮重大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檢討及監察環境目標的達成情况,並評估本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對其持份者(包括雇員、股東、客戶、供應商、業務夥伴及當地社區)的影響。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將考慮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的法律、規例之主要趨勢及公衆輿論,並確保本公司在實現可持續業務發展方面保持良好方向。此外,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每年向董事會彙報,以審閱及評估本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及表現。
環境、社會及管治管理
爲了更好地顯示本集團在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的職責和管理的企業價值,本集團已制定並落實了一套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以應對生物多樣性、水質和供應、供應鏈管理、健康與安全及道德商業運作等事宜。這些政策通過定義業務模式和本集團用於管理關鍵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的方法,爲合作夥伴提供了重要指導。
有關政策的完整版本,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企業管治」項下的「公益事業及社會企業責任」一節。
持份者的參與和重要性
本集團認同其投資者、客戶、業務夥伴、雇員及社區是本集團的重要持份者。通過不同溝通渠道,本集團致力透過理解和滿足彼等的期望,實現企業可持續性。持份者的參與亦可幫助本集團更好地評估不同持份者如何受到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决策和表現所影響。
於2024年,本集團進行了重要性識別及評估,以識別在本集團及其持份者兩個層面最爲相關以及影響最大的議題。考慮到政府、業界、投資者及市場日益關注的問題,並參考地區及國際同業所採用的最佳常規,本集團對重要性評估的結果持續進行檢討及更新,以反映其最新業務及可持續發展方向。
在對瞭解本集團業務發展、表現或狀况有必要的情况下,以下各段僅簡述本集團與持份者的重要關係。有關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將另行刊發的2024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雇員
雇員是本集團最寶貴資産之一。本集團已制定嚴格的招聘政策及程序,以確保遵從有關平等機會及反歧視的規則及規定。本集團亦提供培訓及職業發展機會以吸引及挽留對業務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的人才。雇員亦在安全及健康的環境工作。於業務過程中,本集團設有專責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健康及安全事宜。
客戶
客戶滿意本集團的産品及服務是其業務成功的關鍵。本集團設有專責客戶服務團隊與客戶聯繫,同時在不同業務板塊建立了全面的客戶反饋及投訴管理機制,確保本集團提供高質量及高水準的服務及産品。本集團亦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客戶負責任的行爲。例如,水資源板塊透過各種社區活動宣傳節約用水,培養節水意識,從而緩解不斷上升的供水壓力。
供應商
本集團所有的採購過程均經過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投標,以挑選合適的供應商。此外,本集團非常重視環境管理、工業安全及反貪腐政策,確保供應商遵守所有相關當地法律法規。本集團亦於酒店業務分部引入綠色採購政策,定出合資格供應商清單,並優先選用支持環保産品的供應商。
承董事會命
主席
白濤
香港,2025年3月24日
